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发布了关于限制内地投资者参与沪深股通交易的规则修订,并于2022年7月25日(“生效日”) 生效。
内地投资者包括︰
(1) 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
(2) 联名账户持有人(如联名账户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属(1)规定的内地投资者)
(3) 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重点实施安排如下:
(1) 自生效日起,内地投资者不可新开通沪深股通买卖交易权限
(2) 生效前已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于一年过渡期内(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3日)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3) 过渡期结束后(2023年7月24日起):
(i) 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将由我司及时注销
(ii) 内地投资者不得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中华通证券(包括参与配股),但因公司行为(如分配股票股利)等被动取得中华通证券的情形除外
(iii) 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中华通证券可通过附加联交所规定的指定默认值继续卖出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 2180 6499与客户服务员联络。
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谨启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