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聲明是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之要求而提供予本公司的個人客戶。
披露義務
(a) 客戶需不時向浙商國際提供與開設或維持交易戶口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浙商國際或浙商國際的任何其他公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守則和規範的要求加以收集的。
(b)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浙商國際將無法代理客戶開設或維持戶口。
(c) 在客戶與浙商國際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淅商國際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個人資料之使用
使用者︰浙商國際持有的與客戶、客戶的代理人或客戶的擔保人(如有)有關的個人資料可根據相關協議用於維護和運營戶口、分銷的研究、對交易對手實施強制執行,風險評估、遵守浙商國際為符合瞭解客戶並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以評估客戶的投資合適性及用於任何其他直接相關的用途。
浙商國際所持有有關的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但浙商國際可以把有關的個人資料提供給︰-
i. 向本集團提供與業務經營相關的行政管理、電信通訊、電腦、付款、列印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ii. 本集團的任何其他公司;
iii. 遵守本集團保密原則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已承諾將上述資料保密的本集團之任何公司;
iv. 客戶與之或擬與其進行交易的任何金融機構;
v. 本集團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者與客戶相關的本集團權益參與人或次參與人或轉讓人;
vi. 根據對本集團具約束力的法律要求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vii. 經客戶明示或默示同意的任何人;
viii. 本集團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及
ix. 因公共利益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
目的
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可被任何使用者用於下列目的:
i. 為客戶提供日常運作服務和抵押貸款服務;
ii. 進行信貸檢查;
iii.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iv. 確保客戶有可靠的信貸償還能力;
v. 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有關的財務或相關產品;
vi. 推廣上述的財務和相關產品;
vii. 確定客戶未付或應收款項;
viii. 收回為客戶所虧欠的款項或為客戶墊付的股票;
ix.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守則和規範的要求,本集團或本集團的任何其他公司須予披露的資料;及
x. 其他要求。
在履行本身的業務活動過程中,浙商國際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客戶所提供的或浙商國際其後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獲得的客戶私人資料與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機構、其他監管機構、公司、公共機構或個人所持的資料進行校對、比較、轉換和交流,以便確認該等資料的可靠性。
查閱及修正的權利
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款之下,任何人士:
i. 有權查詢本集團是否持有客戶的資料並有權取得該等資料;
ii. 有權要求本集團更改有關客戶的不正確資料;及
iii. 有權查詢本集團擁有該些資料的政策和應用範圍,並可瞭解本集團所持有客戶私人資料的種類。
要求查閱或修正之通知的聯繫人
任何人士如欲查詢資料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和應用範圍以及私人資料的種類等資料,請致函:
香港上環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17樓1703-1706室
浙商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電郵: info@cnzsqh.hk
浙商國際會因應個別申請作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