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国内税收法规(IRC Section)第1446条(a)及(f)项:关于非美国人卖出或转移所持有公开交易合伙企业(Publicly Traded Partnerships,以下简称 PTP)相关证券的预扣税及信息申报最新规定,相关客户持有或出售、交易或转移PTP相关证券时,将产生下列美国税务成本:
● 卖出、交易或转移PTP相关证券时,按交易总金额10%扣缴预扣税;
● 获得股息分配时,按分配股息总金额37%(个人投资者)或21%(公司或机构投资者)扣缴预扣税。
鉴于该预扣税的复杂性,我司评估后特此通知以下安排:
● 2023年1月1日起,禁止PTP相关证券的买卖、交易、或移转。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 2180 6499与客户服务员联络。
参考数据:
美国国税局就PTP产品的相关说明:
https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ublicly-traded-partnerships
美国国税局就PTP交易总金额扣缴的相关摘录:
https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artnership-withholding
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谨启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