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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公开交易合伙企业 (PTP)相关证券预扣税及交易安排

发布单位: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0000-00-00 00:00:00

尊敬的客户:

       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国内税收法规(IRC Section)第1446条(a)及(f)项:关于非美国人卖出或转移所持有公开交易合伙企业(Publicly Traded Partnerships,以下简称 PTP)相关证券的预扣税及信息申报最新规定,相关客户持有或出售、交易或转移PTP相关证券时,将产生下列美国税务成本:


● 卖出、交易或转移PTP相关证券时,按交易总金额10%扣缴预扣税;


● 获得股息分配时,按分配股息总金额37%(个人投资者)或21%(公司或机构投资者)扣缴预扣税。


鉴于该预扣税的复杂性,我司评估后特此通知以下安排:


● 2023年1月1日起,禁止PTP相关证券的买卖、交易、或移转。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 2180 6499与客户服务员联络。




参考数据:


美国国税局就PTP产品的相关说明:


https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ublicly-traded-partnerships


美国国税局就PTP交易总金额扣缴的相关摘录:


https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artnership-withholding




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谨启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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